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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提标争议不断 盘点污水提标历程及有关专家观点

昨天,关于彭永臻院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家评估座谈会发言的相关文章《彭永臻呼吁:尽快遏制盲目提出过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和相互攀比的趋势》引发大家的关注和热议。

时至今日,围绕一级A的争议依旧存在,主要集中于“性价比”问题:指标有限提升的背后,是原有工艺的推倒重来,或是更昂贵工艺(MBR)、大量化学药剂的使用,运行费用的显著增加。但巨大的经济代价能带来多大的污染物削减,又能对水体改善起到多大作用,并没有扎实的调查研究基础;同时还可能会挤占管网、污泥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薄弱环节的投入,进一步延缓“补课”进程。

支持者认为现行标准过低,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还是污水,比地表水还脏,难以满足我国当前环境管理要求。呼吁实行特别排放限值,甚至有企业主张大力推广MBR(膜生物反应器)技术处理工艺。

反对者则认为排放“提标”不能与水质“达标”划等号,排放提标只是一种水质达标途径和管理手段。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对环境质量负责,则是最核心的施政方针。

一、污水提标历程梳理

最早的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没有单独的排放标准,用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就是大家熟悉的8978-88。

从1990年开始实施,到90年对这个标准进行了提升变成1996版,这时候把城市二级处理厂分为123级排放标准。

到2003年出了18918-2002版,这时候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跟综合排放标准就友好分手了,执行自己单独的排放标准。2002版的国标,设置了相对超前的一级标准A标准,但明确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执行了十年以后,相继出台了许多地方标准:

首先出了北京地方标准,然后是天津的地方标准,2016年巢湖流域又出了流域的排放限值,随后云南昆明又出双五个地方标准,2018年5月《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  —2018)发布,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接连发布。2018年9月,河北出台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流域等三项水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提出,为改善白洋淀水生态环境,雄安新区全域污水排放标准将全面提标,由过去的一级A提高至Ⅲ类水质标准。

2015年国家环保部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征求意见稿,计划取消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标准等,内容引发行业广泛议论,标准修订最终搁置。

但是从标准总的趋势看,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要求是越来越严格,标准是往上升的。

关于污水提标,专家又怎么说呢?

二、关于污水提标的专家观点

专家:在政府有限的财力现实下,最优先做的应该是保证按既有标准达标,而不是去执行更严格的标准

对于提标改造的成本,根据一些行业专家测算:一个污水处理厂从一级B到一级A的追加投资,等于该处理厂原始投资成本的50%-70%。此外,直接运营成本可能会增加30%,如果加上投资的财务成本,运营成本估计要增加40%-50%。若以一座平均处理能力为4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为例,一级B污水处理厂基础建设投资约为6000-8000万元,其升至一级A的追加资本为3000-5600万元。这无论对于地方政府还是企业来说,无疑都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因此,一些地方即使提标后,污水处理费没有相应上涨,企业运营压力大,稳定达标也难以持续。前述专家认为,投资很多钱,把原来的污水处理厂重新工程改造,成效可能不如运行优化或是源头管控。在政府有限的财力现实下,最优先做的应该是保证按既有标准达标,而不是去执行更严格的标准。

彭永臻:应及时遏制污水处理盲目提标的趋势

彭永臻指出,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各地区的环境、气候和生活习惯等差异很大,污水的水质、水量、以及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都不相同,以污水脱氮除磷为例,南北地区城市污水总氮浓度差别很大,而目前以“整齐划一”的要求执行一级A的排放标准存在较大问题。对于湖泊、海湾等脆弱水体,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氮、磷等排放的地方标准。而对于无富营养化之虞的水体应当制定适当宽松的氮、磷排放标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区盲目提出城镇污水处理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和III类水质的过高要求,应该及时遏制这种趋势。

夏青:没有回用要求,就没有必要要求污水处理厂达一级A

原环科院副院长夏青曾专门撰文认为,污水处理厂并不一定是进入受纳水体的最后一道关口。即使不考虑受纳水体混合区的作用,最后一道关口也不一定在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出口和收纳水体入水口中间的这段距离内,可用人工快渗和强化湿地等措施,让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收纳水体的水质要求。

他介绍,因为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有指标最严的一级A标准,于是全国各地环保水务部门都把一级A作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使用。一级A是回用水标准,没有回用要求,就没有必要要求污水处理厂达一级A。仅仅出于体现严格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良好用心,全国众多的污水处理厂因为与环境质量脱节,盲目要求达一级A是耗费了很多能源和投资,忽视了污水处理绿色、低碳、循环方向。

骆建华:过去是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现在是向高质量发展

全联环境商会副会长兼首席环境政策专家骆建华曾在采访中表示,污水治理的周期已有20多年了,常规的措施都已经做了,下一步将提高标准,对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过去是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现在是向高质量发展。

郑兴灿:理性看待水质标准,提标需科学合理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总院总工程师郑兴灿指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趋严,核心指标递增,考核要求往往是所有样品都要稳定达标,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行业中也有一个争论,到底是应该先完善管网还是先提标?有些专家认为,管网系统没建好之前,不应该花那么多钱去提标。我们认为,提标改造是解决区域和流域水环境问题,管网完善主要解决当地的自身问题,不能因为自家脏乱差就不管公共场所是否整洁了。

提标改造需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提标,二是运行部门的管理提标,在这两件事情做好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工程提标。目前有不少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已经优于一级A标准,有的出水中某些主要指标达到了地表水IV类、III类,此时标准进一步提高的时候,可能只需要运行优化或增加一定的药剂量,运营成本增加五分、一毛钱就可以解决了。然而,很多地方仍会投资很多钱,把原来的污水处理厂重新工程改造,而改造的成效可能不如运行优化或是源头管控。

曲久辉:建议提高污水处理中的氮、磷排放标准,加强氮、磷、碳的转化等

曲久辉曾明确表示,“建议提高污水处理中的氮、磷排放标准,加强氮、磷、碳的转化等。”

文剑平:中国未来水环境形势会更加严峻,只有减少污染物排放才是出路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文剑平日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也表示,目前中国的环保产业,不论是管理、技术,还是市场和效果,都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比如,污染处理厂排放的最高标准是一级A,仍然是劣Ⅴ类水。文剑平说,在污水处理标准上,现在我国也有不少地区开始制定较之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这也说明我国已具备了经济上和技术上均可行的新型污水处理技术。“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水环境形势会更加严峻,只有减少污染物排放才是出路。”

中国智水中心蔡睿智:提标改造的“成本”是一个多角度的辩证命题

中国智水中心蔡睿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认为,提标改造的全面实施释放了环保产业数十年来“低标准、低质量、低价格”的畸形生存状态终结的信号,为环保产业走高质量和高附加值的中高端市场路线奠定了基础。提标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客观上促进了污水处理新技术工艺和新处理设备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对我国水工业产业的技术升级,尤其是对国产涉水设备的制造工艺发展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提标改造的“成本”是一个多角度的辩证命题。

提标改造,对于污水处理行业而言,无疑使一场阵痛,是由于历史欠账问题所造成的发展过程中无可避免的阵痛。就像大浪淘沙一样,有很多污水处理厂商会因为扛不住阵痛、顶不住升级资本的压力而倒闭在阵痛期。但如果能抓住机遇,通过对先进技术的不断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通过技术的升级提升污水处理产业的附加值,不断延长产业的消费链条,逐渐走向成熟和规模化,经过大浪淘沙后的企业将会在污水处理市场上行稳致远。

住建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标准不能盲目提高,要认真分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和需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分院做的一项联合论文《基于产污系数法测算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效能提升潜力》,被认为是住建部门关于这件事情的“官方表态”(内容发表于《给水排水》2018年第7期,后被某公众号摘编,引发广泛关注)。文章认为:

单就COD、氨氮两项指标而言,继续进行提标改造到地表Ⅳ类,相对于改造所付出的工程代价,污染物削减效能提升的幅度将十分有限,从技术经济角度已经不具备合理的投入产出效益;通过完善污水管网,理论上可将COD和氨氮的年削减能力分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到准Ⅳ类可新增削减能力的21.9倍和33.3倍,改造管网比单纯将污水处理厂提标到准Ⅳ类更高效。我国的污水处理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是必要的,但标准提升的思路不应再重复排放强度导向、全国“一刀切”,更应注重“分类分区指导、环境质量倒逼”的思路。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标准不能盲目提高,要认真分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和需求,逐步建立以水环境容量倒推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思路。总结其观点,主要为:

1.污染自然水体最主要的还是偷排,花大价钱做的污水厂提标改造,对于整体环境改善是杯水车薪;

2.改造管网比单纯将污水处理厂提标到准IV类更高效;

3.出水水质达IV类水标准的导向值得商榷。

E20研究院:建议在提标改造执行阶段,可设置“考核认可”的过渡标准

E20研究院认为,无论从历史、现状抑或未来看,提标改造的确是市场趋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应考虑总量控制原则,单一提标改造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效用应进行衡量,其中还涉及到成本因素问题,标准越高改造成本以及后期的运行成本越高,在目前的价费体制下,政府的财政压力越大。同时对于企业来说,提标改造也需要时间。建议在提标改造执行阶段,可设置“考核认可”的过渡标准,以利于考核的有效过渡。另外从效果和效率角度,政府或可以采取排放总量控制的方法,在总量控制基础上,寻找更合适的技术工艺,执行更合理的排放标准。

来源:北极星水网综合整理

彭永臻呼吁:尽快遏制盲目提出过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和相互攀比的趋势

2019,污水处理行业要紧抓提标改造和行业扩展这两大市场增长点!

城市污水处理排放提标,终点还在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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